启东市2019年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03-02
启东市2019年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壮大建筑企业规模水平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 1. 评选金、银、铜牌建筑业企业。对当年在本市入库税收达到 6000 万元,且增幅 5%以上,或者当年在本市入库税收超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年度金牌企业称号;对当年在本市入库税收达到 3000 万元,且增幅 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年度银牌企业称号;对当年在本市入库税收达 1500 万元,且增幅在 20% 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年度铜牌企业称号。上述企业连续三年税收正增长达 15%以上的(不循环计算),提升一个奖励等次; 当年在本市入库税收达到金、银牌企业基数标准,但不符合增幅要求的,降低一个奖励等次。对获得金、银、铜牌建筑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金、银、铜牌企业家称号,分别颁发金、银、 铜质奖牌一枚。
2.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实缴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下同)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自 2019 年起三年内三税环比增幅(基数为 2017 实缴税的 30%加 2018 年实缴税的 70%,下同)超过 8%的,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对年实缴三税达 1000~50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自 2019 年起三年内三税环比增幅超过 10%的,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 30%;年度奖励封顶 1500 万元。
3. 鼓励建筑企业挂牌上市。按照启政规〔2017〕3 号文件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二)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 4. 凡注册在我市、当年资质晋升为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 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
(三)支持建筑企业拓展高端市场 5. 鼓励企业向专业化的交通、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 信等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领域延伸业务。凡注册在我市、当年获批 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在类别或等级上填补启 东空白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同一资质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就高一次性奖励。
(四)推进金融建筑产业园区平台建设 6. 凡注册在我市,开园3 年内入驻金融建筑产业园区的建筑、安装、设计、咨询、代理、监理等建筑业关联企业,按 2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租金标准低于 20 元/平方米/月的, 按实补助。第一年租金补助以该企业对市地方财政贡献为限,后两年以该企业对市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50%为限。
(五)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 7. 凡注册在我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实际签约承包境外工程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8. 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境外工程总量。凡注册在我市、独立签 约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履约后完成年度营业额超过 1 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9. 鼓励建筑企业承揽“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凡注册在我市、 独立签约、已开工实施的单个项目年度营业额达到 2000 万美元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同时达到第 8 条奖励标准的,不重复就高奖励。
(六)鼓励驻外建筑企业回归 10. 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变更至启东注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当年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按超出部分的 60%予以奖励(自当年起 3 年内按 30%、20%、10%的比例逐年兑现)。 二、支持建筑企业创新发展 (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1. 建筑业企业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验收认定的,以及获批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并通 过验收认定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意见》(启 发〔2018〕8 号)文件标准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科技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可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建筑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 可以在税前按 175%加计扣除。 12. 对企业主编被列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奖励。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工法的,每项分别奖励 10 万元、1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 qc 成果奖的,每项奖励 1 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内容获不同等级工法、qc 成果奖的,就高奖励。 (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13. 对本市设备投资超1000 万元的新建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当年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 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对装配率超 40%的房地产项目核价时适当提高价格。 (九)鼓励企业加强数字建造的技术运用 14. 对本地列入省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并采用bim 等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按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深度奖励每平方米 10~30 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5.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 100%按绿建二星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房地产项目绿建二星以上占比由 30%逐步提高到 50%以上。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按绿建三星标准建设,取得三星设计标识、运行标识并实际运行的,奖励增加投资的 50%(与绿建二星相比), 每个项目最高奖励 50 万元。加快推进省绿色宜居城区创建工作,确保 2022 年完成创建并通过省级验收,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和商住混合项目须按绿建三星标准设计和建造,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 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三、鼓励企业创优创牌 (十一)鼓励企业创立品牌 16. 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争创工程奖 17. 对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施工承建建筑业企业和参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和 20 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的施工承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和 50 万元,参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和 10 万元;对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施工承建企业和参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