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2019-04-16
2019年4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切实维护《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通知中重申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土地供应规定:从2019年起,市级及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25%的用地,明确岀让条件为采用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 (二)建筑实施比例及规定:三环内区域、城六区、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等重点推进区域建设项目,具备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应当全部采用建筑抆术进行建设,且不低于20%。 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等积极推进区域建设项目,2019年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2020年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且不低于20%。周至县、蓝田县鼓励推进区域建设项目,2019年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0%,2020年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 (三)建筑实施项目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全部采用建造方式且不低于30%。 明确了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结构的计算方法三个词的概念,其中提到,我市重点应推进结构建筑。 通知中还要求推进建筑工作中应该夯实各方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履行专项工作责任,对不履行承诺行为的建筑单位要实施信誉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