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7〕30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11-21
本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 1、预制装配率(k)以单体建筑为计算单位。 2、预制装配率(k)由预制率(k1)和装配率(k2)组合而成,即k=k1 k2 其中:预制率(k1)——受力或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占相应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按构件类别分别计算预制比例并折合成相对于全楼的预制率后相加而得。预制率(k1)计算详见表1。 装配率(k2)——采用装配式工艺的非结构受力构件、建筑部品、一体化施工方式,占同类构件、部品、施工方式总量的百分比。装配率(k2)计算详见表2。
表1 预制率(k1)计算表
注: 1、 采用叠合楼板时,当预制底板厚度小于楼板总厚度的1/2时,按1/2楼板厚度计算预制率;双向叠合板钢筋连接所需的板缝,按1/2厚度计入预制率;采用钢筋桁架钢承板、带焊接钢筋网片的钢承板及装配式免拆模板楼板时,可按1/2楼板厚度计算为预制板; 2、 当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其预制率按实心预制柱计算结果乘以0.7修正后取值;采用装配式免拆模板柱、梁、剪力墙时,其预制率按实心预制柱、梁、墙计算结果乘以0.5修正后取值; 3、 当外围护墙采用非单元式幕墙体系时,预制率计算结果乘以0.5修正后取值;外围护墙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装配式免拆模板系统时,预制率计算结果乘以0.7修正后取值; 4、 凡是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不计入预制率计算; 5、 建筑预制率不应低于20%。
表2 装配率(k2)计算表
注:1、装配比例是指单项装配部件中采用预制装配式工艺的数量占总量的百分比; 2、土建装修一体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全专业的装修设计内容,并应功能合理、构造规范; 3、集成式厨房: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卫生间; 4、预制栏板、护栏:指在建筑低窗台、开敞阳台、楼梯、露台、屋顶、室内平台等临空部位作为安全防护用的栏板及栏杆。本项不包括封闭阳台栏板、百叶及装饰性护栏。 5、凡是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不计入装配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