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20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张家界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1-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张家界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城市(含县城,下同)生态修复、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作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以治理城市病为主要目标,着力补齐城市短板,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着力塑造城市特色,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城市。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显著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三、重点工作(十大工程) (一)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澧水河沿线实行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 2.主要任务 (1)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建成区水体达不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澧水河流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或推进本辖区工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确保截污干管、次干管的正常安全运营。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城区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18年底,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到2020年底,市、县城区全面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城市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主要任务 (1)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张家界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垃圾转运站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3)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以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4)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到2020年,完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任务,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率先推进公共机构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道路畅通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2.主要任务 (1)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轨道线网、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等专项规划,合理分配路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和改造,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力争实现主干道长距离连续流。(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经投集团公司) (2)完善城市交通节点。有计划地打通城市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经投集团公司) (3)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经投集团公司) (4)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全市停车配建标准。合理布局停车场点,加大市城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停车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足额配备无障碍停车位。(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 (四)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城区基本完成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县城区完成建成区60%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2.主要任务。市城区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如期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至2020年,县城区每年拆除应拆违法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20%、40%和60%。加大控违力度,逐步将控违范围扩大至城乡结合部,从2018年起建成区原则上不新增违法建筑,市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区分别于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五)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历史建筑不少于71个,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2.主要任务。2020年前,成功录入全省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根据历史建筑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市市级及以上级别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历史建筑挂牌建档、修缮修复和合理利用。强化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周边区域的新建建筑管控。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保护的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六)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和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全市建成各类绿道300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有效控制建成区空气污染源,建立预防惩治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 (1)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和建设公园绿地,加快老旧公园提质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到2020年,完成建成区主要河道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及提质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投集团公司) (2)加强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加快城乡休闲游憩型绿道网络建设。鼓励沿城市道路和河溪水系打造生态绿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投集团公司) (3)完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推进绿色照明及信息化建设。加强重要建构筑物、滨水区域等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主要道路的景观照明塑造。2018年,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完成功能照明节能改造,实施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完成重点地区夜景照明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4)开展空气净化工程。2018年,完成全市建成城区餐饮油烟、建筑与垃圾扬尘的摸底和确定,科学制定净化方案。做好建筑与垃圾扬尘治理。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提高机扫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8年全面完成“气化湖南工程”计划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七)城市公共空间提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立面整治,完成全市建成区内的广告标牌清理规范,老旧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城市个性和特色得到彰显。 2.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设计。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强化整体风貌塑造,保护山水格局,彰显本土文化特色。启动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沿河风貌带、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提升,强化城市色彩、建筑界面、生态景观界面和天际线的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品位。2018年,制定出台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编制技术导则;2020年,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拓展公共空间。加强街头广场、社区公园建设,整治街道空间。强化滨水、临山、沿街和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重要空间节点的建设管控。完善城市家具、城市标识,推进公共环境设施艺术化。开展建构筑物立面和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推行共用杆柱。2018年,完成重要街道立面整治规划、城市建成区广告标牌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3)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以“三增三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2018年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应分别达到15%、20%和30%以上,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经投集团公司) (4)强化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研究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优惠政策。2018年,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 (八)废弃地再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废弃地、污染土地的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2.主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垃圾简易填埋场、废弃工程等废弃地、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九)山体修复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城市建成区受损山体的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核查因城市建设而受损山体的情况,采取除险加固、修坡整形、补植复绿等措施进行修复,严防次生灾害;采取填方种植、修建护坡等措施,对矿产采空区、尾矿库区等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通过建设城市公园等方式加以利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健全山体保护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中尊重地形、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将补植复绿纳入工程概算,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8年,建立受保护山体名录,明确山体的名称、位置和边界,受保护山体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劈山造城等破坏性活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十)“数字城管”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较大提升。 2.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的系统整合和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营。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电子政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双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牵头、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和落实相关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是城市双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双修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具体措施及政策清单、项目清单,落实工作条件和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双修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强规划指引。全面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和咨询作用。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和“先规划、后建设”,科学制定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加快编制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单位) (三)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度。在部门联动、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实施监管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公共空间和绿化激励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和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和绿地。研究制定违法建筑拆除、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街区划定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及相应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任务地区实行严格问责。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 (五)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多方投入”,积极整合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对城市双修工作先进单位、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城市双修项目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和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双修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人民银行、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 (六)保障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营造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城市双修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家界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红网张家界站等)
张家界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改造、人居环境改善(以下简称农村双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村双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全面改造现有存量危房、全面完成污水垃圾治理、全面建立特色小镇和传统村落合理发展机制、全面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五个全面”目标。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12个特色小镇、11个传统村落、6个历史文化名村、62处乡镇污水垃圾治理设施、10000户特色民居,改造10387户农村危房,培育3200名农村工匠,全面提升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 三、重点工作(十大工程) (一)村庄规划“全覆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19年,完成825个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分类制定村庄规划。组织编制特色旅游风情镇、传统村落、重点镇污水处理、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专项规划设计。完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在重点乡镇开展“多规合一”试点,试行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统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作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体系,农村建房得到有效监管。新建(改造)10000户以上具有本土特色的农民住房。积极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在农村新建建筑应用。 2.主要任务。推广特色民居建设通用图集应用,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引导村民理性建房、科学建房和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特色民居建设,提升乡村风貌。建立健全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房屋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19年,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解决农村贫困户安全居住问题。 2.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面推行c级危房加固改造,大力实施差异化补助,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安全居住问题。2018年,摘帽区县完成所有存量危房改造;2019年,全市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主要任务。突出澧水、溇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6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各区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农村改厕和厕所污水治理为突破口,通过“整村推进,连片治理”的方式,逐步推动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到202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 (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所有乡镇、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整治。 2.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澧水、溇水沿岸垃圾清理。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 (六)特色小镇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育12个特色小镇。 2.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意见,推动特色小镇和市级重点特色旅游风情镇建设发展;积极申报国、省特色小镇名录。全面加强特色小镇设施建设、风貌提升和小城镇管理,突出特色。在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展产城融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七)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力争纳入各级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达到11个,建设历史文化名村6个,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2.主要任务。组织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湖南省传统村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建立张家界传统村落名录。积极申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推动保护发展项目的实施。严格审批传统村落项目,严格按规划建房。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开展濒危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和传统村落监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林业局) (八)农村基础设施“四化一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大力推动农村绿化、亮化、气化和硬化,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20年,村庄路灯配置比例和气化水平大幅提升,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建设标准,25户以上(100人)的自然村通水泥路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主要任务。提高有路灯的建制村比例,有条件的村庄在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鼓励推广太阳能路灯;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和燃气下乡;推进村庄绿化,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加强村内道路硬化,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切实维护和巩固好已建饮水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基本安全。(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九)农民工匠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制度,完善农村建房监管验收体制。到2020年,培育农村建筑工匠3200名,每个行政村拥有2名以上建筑工匠。 2.主要任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免费培训制度,提高工匠技术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建筑工匠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集镇环境明显好转,旅游干线环境优美,全市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 2.主要任务。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乡镇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集镇、旅游干线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集镇专项整治主要是“四清四化”,即:清垃圾、清污水、清路障、清乱搭乱建乱贴,实现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旅游干线专项整治主要是对旅游干线沿路、沿水、沿景“三沿”进行全面治理,推进“三沿”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变。(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双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双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整合,全力推进农村双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组织要创新思路,落实举措,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双改积极性,汇聚群众力量,推动工作有力落实。(责任单位:市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双改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育认定、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鼓励各区县进行制度创新,开展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双改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正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各涉农、涉环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模式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全面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规范政府与社会合作方式和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公共设施、农民住宅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试点,盘活村集体和农民资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四)开展监督考核。制定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严格目标管理,严格工作考核,严格工作问责。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农村双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农村双改项目定期通报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保证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计划,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道德讲堂、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宣传栏等阵地,贴近群众、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村双改工作的认识,激发村民参与农村双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家界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红网张家界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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