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8〕133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实施方案(2018-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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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规建住发〔2018〕133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9-12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绿色建材是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川经信冶建〔2016309)、《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56)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22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目标

(一)产业目标。绿色建材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品种质量能较好满足绿色建筑、低碳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到2018年底,培育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绿色建材企业1家,备案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项目1项。到2020年,累计培育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新培育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项目5个,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材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发展推广机制和生产使用监管体系。全市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达到10家。

(二)应用目标。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既有建筑改造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既有建筑改造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三、目标任务分工

(一)绿色建材示范项目建成投产。负责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底建成搅拌站13591.71平方米,pc构件工厂13082.66平方米。

责任单位:经开区建环局、广元市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积极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高性能混凝土、透水混凝土、彩色饰面砂浆等绿色产品。2018年底散装水泥推广率达47.7%,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完成绿色生产改造,达到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的绿色环保搅拌站标准。到2020年,散装水泥推广率达到50%,全面完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环保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散水办、建管科,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区建环局

(三)推进推动建筑工业化建造。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项目总面积达到30%,总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建管科、基建处、规划工程科、招标办、勘设科、各县区住建局

(四)大力提高绿色墙材使用率。引导新型墙材推广,全面禁止烧结页岩实心砖等落后墙体材料使用,加大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以及新型节能可再生墙材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夹芯墙板等新型墙材使用比例达70%,“十三五”末该比例提高至80%

责任单位:勘设科、散水办

(五)引导推广绿色市政建材。支持发展与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相配套的水泥制品。引导高性能透水砖、路沿石、pc预制构件等绿色材料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使用率。到2020年,全市市政公用工程中绿色建材比例达20%

责任单位:城建科、勘设科,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区建环局

(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2018-2020年在每年举办1次的话农村工匠培训中增设“绿色农房建设”课程,到2020年,课程培训要覆盖全市239个乡镇。

责任单位: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村镇科、勘设科

(七)落实绿色建材政策优惠。

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相关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目录和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同时应符合财税〔201573号通知中的其他条件)

4.符合《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74)规定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等可按其规定申报专项补助。

责任单位:勘设科,财务科,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区建环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企合作的模式,与相关部门、协会和企业协调配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统筹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标准、评价等环节,搭建推广绿色建材公共服务平台。

(二)强化政策配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技术改造。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着手研究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及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评价管理。规范绿色建材发展。根据《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推荐和评价绿色建材产品,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选用绿色建材。

(四)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增强对做好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行业准入标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

(五)开展广泛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宣传绿色建材企业及产品,强化公众绿色消费理念,营造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