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7〕2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09-12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是一种新型建造方式,对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实现节能减排、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导向,从规划引导、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投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注重市场培育,积极引进拥有成熟技术的装配式生产集成应用企业落户本市,同时整合本地企业资源,鼓励现有建材、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部品(件)生产转型,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园,合理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建成大型建筑部品(件)生产、装备制造和产品研发基地,促进集研发设计、建筑施工、仓储物流、检测、教育培训等产业集群迅速成型。坚持核心园区与特色园区错位发展相结合,以产业园为载体,建立切合我市实际的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上下配套的产业链条。 (三)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坚持示范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制订有效措施,抓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尽快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我市自然条件、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从试点示范基地到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构件、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不断总结生产基地和工程项目中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生产基地的规划选址,年底完成生产厂房建设和生产线安装、调试,启动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试生产。 (二)培育装配式生产龙头企业。力争到2018年,通过本地企业资源整合和引进方式,培育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部品部件、钢结构构件生产龙头企业各1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18年年底,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满足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混凝土pc部品部件生产线;到2019年上半年,建成年产满足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构件生产线。到2025年,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完整的产业体系,占领川陕甘结合部装配式建筑pc构件、钢结构建筑构件生产高点,推广绿色环保建材,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产能,引领、辐射周边地区。 (三)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18年年底完成预制装配整体式建设项目(示范)试点;2019年全市装配率达到30%的新建工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造方式的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项目的比例达到30%、总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2021年起,装配式生产建造模式逐步成为我市工程建设主导建造方式。 (四)大力提高市政工程工业化生产预制部品部件使用率。2018年开始实施市政道路工程试点;2019年起,新建、改建城市主干道、广场等重点项目,全面使用工业化生产的大型人行道板、路沿石、地下管廊、线缆管沟(井、盖)等pc构件和透水铺装材料。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基地和生产线建成后,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中推广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建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和建造。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2019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模式实施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各县区新开工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模式实施的比例不低于新开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三)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包括跨线桥、过街天桥)、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方案。 (四)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提早谋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各县区新开工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造方式的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项目总面积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30%,并逐步提高比例。 四、主要工作 (一)抓好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要求,以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优势生产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通过住宅产业标准化管理,推行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生产。 (二)培育市场主体。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生产方式转型。二是培育产业集团。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大力培育本市建筑产业化设计、施工、监理等骨干企业。三是实施“引进”战略。继续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实力雄厚的产业化集团或企业,特别注重引进绿色环保建材装配式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装配式生产企业要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积极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四)抓好试点示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率先从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中划出一定比例,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打造发展样板,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在我市开发项目中开展标准化设计、装配式施工试点。 (五)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六)提升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强施工动态管理,促进人、材、机相融合的施工管理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七)推广绿色建材。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造,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八)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九)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鼓励本地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国内省内大型企业联合,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积极配合四川省住建厅制定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质量检验、工程验收、评价等地方标准和修订计价定额、用工定额,大力推广已形成的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 2.加强技术指导。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成立由规划、设计、开发、施工、科技、部品生产、质量检测、建筑经济等领域专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指导,提出验收方案,按照《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附后)审查项目预制装配率,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3.实行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运行机制。健全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装配式施工现场监管,完善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运输、吊装施工、后期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建筑预制部品部件全过程跟踪、定位和维护,完善工程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五、支持政策 (一)规划引导 1.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装配式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和新建的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生产基地用地享受广元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要求情况下,鼓励原有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传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向装配式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发展。 2.规划部门在出具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文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将上述实施范围内的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实施面积等指标明确载明,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准确核实,相关指标符合规定才能核发证书。 3.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拟建项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出具明确意见,对确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业主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应将建设、规划部门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纳入,相应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装配式建筑内容。 4.容积率奖励。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项目竣工后,由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审查确定项目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作为竣工规划核实依据。在房屋销售、房产确权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对未纳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定予以确认。 (二)税费优惠 装配式生产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或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三)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种类和范围,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生产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投资奖励 1.新型装配式生产企业厂房、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2.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经专家评审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3.对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和以钢结构建造的建筑,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星级标准的,按《财政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有关政策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财政资金奖励,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享受了国家绿色建筑奖励的,不再享受绿色生态建设专项补贴。 (五)支持商品房预售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及时办理预售许可。 (六)矿产资源(砂、石)配置 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需用大量砂、石原材料,国土、水务等部门要理清我市砂、石资源,按相关规定挂牌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市装配式生产企业。 (七)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网络单位要根据装配式生产企业需求,优先安排,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障。生产用电、用气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29号)等执行相关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经信、人社、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教育、科技、卫生、质监、税务、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广元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的各项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建筑产业园和装配式建筑专题培训和博览会,参观先进地区装配式生产园区及基地。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提高园区建设和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三)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规范管理,对超限超载可采用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支持。
附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