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房地产企业:
《枣山园区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枣山园区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奖励办法
(试行)
为推广使用新型房屋建材,加快园区建筑产业的转型发展,推进园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依据《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广安府办函〔2014〕136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5〕39号)、《广安市推广新型建材和绿色建筑奖励办法》(广安府办发〔2015〕14号)、《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基本建设手续完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基本建设规定手续完备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装配式建筑房地产项目住宅的购房者。
二、奖励标准
(一)装配式建筑奖励标准
1.对建设单位的奖励标准
对层高为3层及以上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给予装配式建筑部分计容面积20%的容积率奖励(奖励面积也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免收装配式建筑部分的城市配套费(含容积率奖励部分),按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不含容积率奖励部分)。
2.对购房业主的奖励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在枣山园区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并签订购房协议的,按购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补贴。
(二)绿色建筑奖励补助标准
对于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50%城市配套费。
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一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30元;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一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20元。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装配式建筑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免收城市配套费,同时享受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和一星级绿色建筑资金奖励;装配式建筑房地产项目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同时享受装配式建筑资金奖励。
三、奖励范围
1.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要求配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奖励和资金奖励。
2.土地出让条件中未明确要求配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经建设单位申请,枣山园区新型住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奖励和资金奖励。
3.本文中的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免收城市配套费奖励政策,若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出台新的奖励政策文件,则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4.本文中的装配式建筑的资金奖励政策,若园区管委会出台新的奖励政策文件,则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四、考核标准
1.本办法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在枣山园区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口径按《枣山园区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式建筑计算细则(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3.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计容建筑面积20%容积率奖励的部分在项目规划验收时进行核算。
4.绿色建筑项目以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证书和标识为准。
5.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住房的,购房款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纳税发票载明的成交价为准。
6.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五、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装配式建筑申请程序及资料
1.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在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园区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实后在一个月内拨付奖励资金。
2.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的,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章);
(4)主体工程验收质量报告;
(5)建筑设计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装配式建筑部分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7)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资料。
(二)绿色建筑奖励申请程序和资料
1.申请绿色建筑工程申请奖励的,在绿色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标识和证书后,由建设单位向园区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实后在一个月内拨付奖励资金。
2.申请绿色建筑工程奖励的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绿色建筑评价证书复印件;
(4)绿色建筑部分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5)建筑设计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资料。
(三)装配式建筑住宅购房补助申请程序和资料
1.申请装配式建筑住宅购房补助的,在签定商品房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向园区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实后在一个月内拨付奖励资金。
2.申请装配式建筑住宅购房补助的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购房者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纳税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放方式
通过银行代发,不发放现金。
七、资金管理
(一)枣山园区财政局将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奖励从2017年起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园区规划建设局和科工局提出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报园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枣山园区规划建设局指定专人负责新型建筑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资金实行专户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八、本实施办法由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枣山园区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式建筑计算细则(试行)
2.枣山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