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17〕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08-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规划引领、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全面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基本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100%,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和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2.具体目标。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020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30%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上述比例逐年按5%的速度递增。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标准,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部品构件生产。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龙头企业,在满足全市装配式建筑市场需要的同时,逐步建成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科技研发基地、构件配送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
(二)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多专业协同能力,培育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构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优化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
(五)推广适用技术。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中积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进轻钢结构建筑;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设施设备一体设计、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模块化应用,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到2020年,全市新建住宅实现全装修。
(七)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广高性能节能门窗、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自保温墙材、叠合楼板、预制阳台、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等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构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制度,开展结构性部品技术认定工作;建立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供应的管理。
三、政策支持
(一)用地优先。对符合实施装配式建筑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将装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并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各地要结合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招标改进。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一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财税优惠。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生产企业可优先享受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等政策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开发项目,在2025年底前,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工作创新。将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工程,施工部位达到±0.000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对运输超大超重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运输车辆,公安、城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荆州公积金中心、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项目。
市规划局负责在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激励奖励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和具体要求,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政策。
市住建委负责发展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在保障房项目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求。牵头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基地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和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资金、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将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成本纳入预算。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荆州公积金中心、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购买装配式住宅,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促进建筑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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