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文〔2017〕32号 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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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政办文〔2017〕32号 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20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荆门中心城区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荆门三环线内及漳河新区爱飞客镇新建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除外)和非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除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城区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建筑项目。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荆门三环线内及漳河新区爱飞客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城区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荆门三环线内及漳河新区爱飞客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城区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实施范围,对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优先审批;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筑装配率和成品房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与指导,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可独立投标,也可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财税支持。积极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支持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奖励资金。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因装配式建设增加的投资额度,经财评后予以认可。对2017101日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但未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采取装配式建设,可免缴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质量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从原材料到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担保与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质量追责赔偿机制,降低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保险机构行业协会)

  (五)加强队伍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依托市级职业培训机构或自主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对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人员,可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东宝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建设,聚集科技研发、装配制造、物流配送和技术培训等产业,开发pc部品部件、钢结构、木结构、整体式厨卫、装饰装修等配套产品,2020年,产业园pc部品部件生产能力达到20万立方米、钢结构达到15万吨,各种配套服务产品齐全,基本满足本地及周边地区市场需求。(责任单位:东宝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七)积极推行建筑全装修。从201811日起,对荆门三环线内、漳河新区爱飞客镇以及钟祥、京山、沙洋城区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托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媒体、市民之间的互动机制,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宣传,普及装配式建筑理念,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切实营造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作为本辖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做好推进工作。市住建委要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