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7〕5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08-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转变我市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城市绿色发展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化、现场装配化、控制数据化”为技术载体,形成以数字技术为辅助、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建筑产业可复制、技术可推广、成本可控制的机制,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 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房建、市政、管廊等项目全面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同时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试点示范项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根据装配化建筑部品推广发展的需要,全市除了市区和团风县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园外,其它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的生产企业。 二是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机制。到 2020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力争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生产能力与全市建设规模相适应;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是划定装配式试点区域。黄冈市区下列范围内房屋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自2018年1月1日起,黄冈市区东起三台河,西至沿江路,南到黄州大道延伸段,北抵新港北路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并逐步完善相关建设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白潭湖片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南湖工业园、火车站工业园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及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装配式建造标准进行建设。 各县(市、区)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 年)。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明显增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打造生产基地。按照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支持大型产业化集团创建国家级、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在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建筑结构体系生产基地的同时,充分发挥部品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扶持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初步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工厂化生产。 (二)加快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应用。一是要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武穴市、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在2018年5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和龙感湖管理区应在2018年年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二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以设计为先导,引导设计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规则进行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加快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高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协同设计能力,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的要求。三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要培育扶持一批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引导企业系统研究构件安装、节点连接及防水等核心技术,提升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建筑安全性能和整体施工效率。支持企业总结施工工法,开发应用与装配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推行绿色施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四是积极推行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设施设备一体设计、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的装修部品和设备系统的集成应用,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到2020年,全市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应达到40%。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一是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在部品生产满足需求、施工技术成熟可靠、产品得到社会认可的前提下,建立“市场主导、公平竞争”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机制,促进企业用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用优质服务赢得信誉,用科学管理提高效益,用改革创新谋求发展。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积极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装配式建筑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二是提高建筑产业化技术水平。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关键技术研究,整体厨卫、架空地板、轻质内外墙板等产品研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组织及安装关键技术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三是提高建筑部品生产能力。进一步规范建筑部品的标准化生产,拓展建筑部品的生产品种和应用范围,在推广整体厨卫、叠合板、装配式外墙、隔墙板、空调板、阳台板、装配式吊顶、节能门窗、 共同管沟等通用型部品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我市建筑部品生产品种,尝试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住宅等其他项目中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的预制装配化率和部品向周边地市市场的辐射能力。四是提高建筑整体品质。引导建筑行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住宅产业化新技术新产品,以建设绿色建筑为目标,实现以开发主导型向工程总承包主导型的转变;以设计为纽带,设计与建造、部品部件供应等相结合,形成上下游联系紧密的完整产业链,建立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建设模式,建设质量好、环境优、综合品质高、 绿色低碳的生态建筑。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政府搭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复合竹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全面采用建筑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地源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引导产业化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 (五)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和行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预制构配件、建筑部品、设施设备等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建筑构配件、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加强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要优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的布局,并将其纳入相关规划,优先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及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出具土地利用规划条件时,按要求明确工程项目达到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要明确相关要求。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自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可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二)加大金融服务。对凡在我市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企业,由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对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三)实施税费优惠。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可按建筑面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建筑产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屋契税征收基数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工程项目,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时,各地可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创新服务机制。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对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小高层及以上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落实推进责任,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及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定期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开发企业、设计与施工单位选用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人社、规划、城管、房管、质监、安监、地税、公安、交通、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市级项目示范,推动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各地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推进措施。要有计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试点示范,要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示范工程推广、观摩,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助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引进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队伍。 (四)强化社会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提高公众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认识,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通过举办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博览会,施工现场观摩会,广泛宣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良性互动和全社会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氛围,开创现代建筑产品应用与装备制造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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