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办发〔2018〕26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
2018-08-2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加快我州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州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从2020年起,全州所有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投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含)的商品房开发小区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中保障性住房要求全装修交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全州建设开发规模合理布局,培育本州或引进州外先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2018年,恩施市、利川市启动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综合管廊构件和市政基础设施构件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与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发展设计、生产、装配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模式,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传统建材企业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 (二)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生产、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企业在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领域的协同能力。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推动实现工程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 (三)提升设计施工水平。州级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和建筑性能认定、标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论证等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鼓励本地建筑设计企业掌握装配式建筑核心技术,提升综合设计能力,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推行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和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推行绿色施工。 (四)推广适用技术。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中积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倡导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可探索推进轻钢结构建筑,鼓励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构件。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施设备应当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并与建筑主体、周围环境保持协调美观。大力推广高性能节能门窗、整体厨卫、轻质隔墙板、自保温墙材、叠合楼板、预制阳台、预制楼梯等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全州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住建委、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州公积金中心、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安交管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委,由州住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住建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州发改委负责在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项目。州规划局负责在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激励奖励政策。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和具体要求。州财政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和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资金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政策。州经信委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基地建设。州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州环保局、州公积金中心、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安交管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县市政府作为本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尽快制定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二)落实行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精神,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公安、城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超大超重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推动建筑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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