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政[2017]4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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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政[2017]4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8-08-15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试行)

  

  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通过组装和连接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抢抓深化郑汴一体化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以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抓手,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适应市场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坚持标准,提高质量。总结借鉴先进经验,坚持设计、生产、施工、保温、装修、运维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质量。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二)具体目标。2017年,初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技术支撑、产业联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大力提升设计、施工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能力。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监管体系。鼓励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打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装配式施工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健全工程计价体系,积极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工作,编制并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工程计价依据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二)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术、信息系统等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在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的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性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四)招大引强,推进合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进驻,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相关企业整合资源,融合协调发展。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境内外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合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五、政策扶持

  (一)加强土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各县区政府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

  (二)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

  (三)加大财政支持。市、县(区)要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支持实行市、县(区)分开,示范区、各县、祥符区负责对其区域内的奖励。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18年底前,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的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四)落实税费优惠。从事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科技、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生产的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五)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六)招投标政策。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本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高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七)优先评优评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六、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开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住建局负责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性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开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编制、审查以及报批工作;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建开封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提供方便;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预制率、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规划局配合完成《开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的编制,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人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市环保局、城管局、安检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办等按照各自职责为装配式建筑产业提供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科技、税务、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责任考核。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宣传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与技术、工程与产品、企业与人物,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