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认定与备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全市装配式建筑(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格填写
《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由《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一)》、《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二)》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三张表格组成。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一)》为项目概况表,按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每个项目一张表格。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二)》为单体情况表,按规划幢号,由设计单位填写,每幢单体一张表格。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由专家组填写。
二、项目认定
拟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五名及以上的专家成立专家组,组织装配式建筑(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评审认定会议。
专家组从以下三方面对项目评审、认定:
(一)审查《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的填报是否与建设单位提交的拟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图纸、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文本一致。
(二)审查拟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满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拟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控制文本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三)按照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图纸、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文本,审查装配式建筑体系选择、整体计算、预制构件设置、连接节点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并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填写评审意见。
评审认定结论由专家组签字,并经拟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有效。
三、表格用途
《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一式五份,一份由拟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其余三份分别用于建设单位办理规划部门方案审批、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监登记。
四、其他
(一)近期我委将组织有关培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的填写、认定和使用作详细说明。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nbjs.gov.cn/gb/)公布,如有需要可自行下载。
附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