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8〕3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
2018-07-3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你们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等改革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同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二、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实施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积极试点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三、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督,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监督有关试点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项目落地,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创新成果;及时做好评估总结,于每年底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完成后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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