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建科研〔2017〕8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7〕8号)
2018-07-23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广建筑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以下统称“三板”)等较为成熟技术,稳步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打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工作基础,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转发文件至图审、质监、安监、建管、造价等职能部门和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使各方充分了解“三板”应用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与规划、国土、发改、经信、环保、质监等部门对接,按照文件要求,细化落实“三板”应用项目容积率核减、扬尘排污费削减系数调整、新墙材基金全额返还等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监管政策,在新建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租赁、划拨)协议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单体建筑应用“三板”比例不低于60%。引导支持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条件较好的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新墙材生产企业,投资建设“三板”生产线,在用地保障和政策优惠上给予扶持。积极开展以“三板”为主导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引导资金。
三、加强环节过程监管。确保在新建建筑中“三板”应用真正落实到位,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三板”应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三板”实施时间和范围、比例等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强化“三板”进场检查和施工过程监理;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对进场的“三板”严格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板”应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三板”应用项目的跟踪调查,及时出台相关部品部件及施工工序造价指导信息。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