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住建价〔2017〕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8-07-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7-04-28 15:3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住建价〔2017〕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17〕83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贯彻执行该通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关于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和按质论价统一费率标准如下: 表2-1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一般计税法)
表2-2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简易计税法)
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以及本文之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2017年5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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