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建筑联席办〔2017〕1号《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工作要点》-大红鹰论坛

行业新闻

苏州——苏建筑联席办〔2017〕1号《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工作要点》
2018-07-18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推进落实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附件


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是全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推进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全市必须着力完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实施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确保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顶层设计,推动政策落地

1.建立完善政策框架。根据《苏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市、区要坚持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引导,抓紧建立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框架体系,抓紧制定区域产业现代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明确各区域年度发展目标和发展速率,落实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的实施计划,推动区域产业现代化发展。

2.全面应用预制“三板”。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预制“三板”。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指导,严格审图,重点监督,确保预制“三板”全面推广应用。

3.落实产业政策措施。围绕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各地各部门应细化落实引导产业发展在财政引导、容积率奖励、税费优惠、土地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激励性政策落地,实现全覆盖。

二、推进项目落地,拓展市场规模

4.实施带条件出让土地。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城市中心区、城市新区和高新园区推行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各地应制定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计划,紧抓土地出让环节,将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要求纳入土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合同。从2017年起,全面启动强制附带条件出让土地,对出让地块增加装配式建筑比例、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等建设指标要求,各地政府要同步抓好此项工作推进,加快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指标落地。鼓励在综合管廊、新农村建设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

5.推进装配式项目落地。制定《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工程承发包、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进一步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不断扩大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规模。

三、深入示范培育,提升示范效果

6.深入示范创建培育。充分利用省、市示范引导政策,继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创建培育。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7.提升示范效果。制定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做好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各类示范实施方案论证、中期评估和成果验收,加强入围创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成果。

四、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监管创新

7.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在项目认定、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大红鹰论坛的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名录和技术产品,向社会推荐优质企业、先进技术产品。调研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环节的实际成本消耗,建立适合的工程建设计价定额体系。

8.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质量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对接互动机制。

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贯彻落实《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代表工程业绩等条件优选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施工。鼓励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试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设计、施工、采购等一体化招标。

五、强化目标考核,开展监测评价

10.强化目标任务考核。根据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监测考核目标和评价办法,下达2017年度各地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对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相关指标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加强督察和工作通报,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完成实绩纳入对各地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六、完善联动机制,开展培训宣传

11.健全联动推进机制。发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职能,部署重点工作,协调重要事项,确保强力推进。完善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目标任务。

12.促进产业发展联动。搭建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动平台,通过举办技术交流论坛、宣传行业技术标准、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动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全产业链的联动发展、协同并进和合作共赢。

13.开展技术人才培训。深入宣贯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政策、标准,结合产业现代化能力建设和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和技能水平,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求。

14.加强行业社会宣传。通过推广介绍典型案例、举办现场交流活动、组织调研学习等,促进从业人员加强交流和借鉴。加强社会宣传推广,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