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筑业是我市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构筑产业新优势,根据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以加快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建造水平、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人才为支撑,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构建现代建筑产业集群,保持建筑业国内领先优势。实现市场开拓由国内为主向国内外并重转变、承接任务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方向转变、生产方式由传统方式向绿色装配式转变,业务领域由以房建为主向多元拓展转变的“四大转型”,着力打造“南通建造”品牌,为促进“两聚一高”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培育新增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3家,上市公司2~3家;创建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成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4家、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4个,在全省率先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数超80家,新增enr“250强国际承包商”1~2家,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实现翻番;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2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3家,设计、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集成应用型企业8~1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培优扶强”工程
1.支持规模企业做强做优。积极支持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在资产整合、权证确认、财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专门辅导,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南通达欣、通州四建、华荣建设集团、中联世纪建设集团、苏通建设集团、中如建工集团等潜力企业申报总承包特级资质。定期评定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十强,加大获评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分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
2.鼓励龙头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优势企业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帮助企业牵线搭桥,推进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破解承揽工程、融通资金、分担风险、提高效益、降低资产负债率等难题。支持优势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支持国资、民资、外资融合,培育组建高资质、特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鼓励本市优势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市域内ppp项目,享受上级扶持政策。
3.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积极支持建筑、市政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参与本市轨道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隧道、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投标建设。引导、支持相关企业为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进行产业配套。帮助具备轨道交通资质和业绩的企业开拓省内及国内轨道交通市场。
4.建立南通建筑产业联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南通建筑产业联盟,吸纳建筑业全产业链上所有类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搭建包括市场开拓、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领域的合作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融合发展。
(二)实施“提档升级”工程
1.支持企业提高数字建造能力。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工程项目各阶段信息共享和传递,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推广设计施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推动bim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企业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到2020年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特级和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基本能掌握和应用bim技术,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2.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实施承包能力提升、新兴市场拓展、专业结构升级、关联产业整合、金融保险合作、风险防范掌控等“六大行动”,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通过搭建市场开拓服务、财政支持服务、人才开发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等“四大平台”,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十三五”期间,境外经营企业数量、境外市场覆盖面、境外工程承包产值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3.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筑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提高到35%以上,预制装配率达到50%,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50%。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土地供应中,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指标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对新建的产业化基地及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设项目,在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相应补贴。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扶持优势企业开拓以上海为中心的周边装配式建筑市场,输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
4.支持企业转变承发包方式。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装配率超过50%的建设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建营一体化”,在投融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服务,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延伸。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部分有实力的专业承包企业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对专业工程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
(三)实施“创新引领”工程
1.支持建立创新平台。充分发挥现有的智能结构工程实验室等院士团队的引领作用。通过政府搭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南通智慧建筑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国内外创新要素集聚,定期举办中国南通智慧建筑(城市)国际创业大赛,积极支持大赛优秀成果的落地转化。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支持新技术应用。加快发展绿色、智能建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并申报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将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特别规定,对大型公共建筑积极引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开展绿色施工,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积极申报部、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并将获奖情况列入信用评价加分项。
3.激活企业发展活力。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股权流转的进退有序,平稳过度。鼓励企业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南通四建股权模式、项目模拟股份制等创新机制。鼓励企业挖掘建筑产业在采购、施工、大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市场空间,开创建材采购电商平台等商业新模式,推进已有“筑材网”、“筑集采”等电商平台的广泛应用。
(四)实施“人才兴业”工程
1.加强引进培育高级人才。鼓励及支持建筑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充分利用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引进及培育建筑产业转型发展的领军人才。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定期评定“张謇杯”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依托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丰富的科教资源,实施建筑业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工程,逐步提高一、二级建造师,中、高级职称等专业人才在行业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工程建设一线建功立业。
2.构建现代产业工人队伍。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传承南通铁军作风,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大力发展以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实现建筑工人以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为就业主体的稳定就业。鼓励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与各级院校联合办学,建立人才实训基地,每年定向委托培养的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建筑产业工人不少于1000人。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每年培养500名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坚持“先培训、后从业”的原则,在劳动力资源充足的地区,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一批稳固的劳务基地,依托当地政府合作培训,成建制引进作业工人队伍。
3.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健全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完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期权股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技师研修制度、首席技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等高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为建筑工人提供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五)实施“品牌发展”工程
1.支持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巩固企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传承南通建筑业“建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精益施工意识,打造时代精品。鼓励企业积极“创优夺杯”。对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支持建筑企业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为依托,创立企业特色品牌,对获得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江苏省质量奖、南通市质量奖的建筑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3.打造建筑产业集群品牌。以行业协会为载体,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建立宣传平台,制作优秀宣传作品,打造南通建筑产业集群公共品牌“南通建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对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和典型事迹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注重“南通建造”品牌推介,积极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联系沟通,加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南通建筑业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实施“回乡惠民”工程
1.鼓励建筑全产业链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筹建建筑产业特色园区,抓住上海等地产业升级契机,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全产业链,以建筑龙头企业为引领,主动承接转移项目,重点吸引钢结构、整体厨卫、装饰装修部品、绿色建材、智能化、建筑装备等产业链“补链”企业落户我市,引导产业链各类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立足省内、辐射全国、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鼓励企业回归本市。加强沟通联络,吸引在上海等地南通籍建筑业能人回归故乡,凡原注册在市外的建筑业规模企业,变更回南通注册的,在项目选址、土地指标安排等方面可优先考虑。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并设立总部。
3.鼓励企业在通纳税。对上年应税销售20亿元以上的市区建筑业企业,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3.5%、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0.5%给予奖励。上述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跨地区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正确核算并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建筑企业完善个人收入核算,并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制定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市政府建立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全市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建筑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级生态建设、工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科技发展、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发展。本意见中涉及的财政补贴政策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涉及财政补贴的事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承担。
(三)提供金融保险支撑。定期组织政府、金融部门、建筑企业三方会议,推动银企合作。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加快组建成立南通建筑保险公司,构建保险、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合作机制。
(四)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利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建筑行业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严格处罚失信行为,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建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打击建筑业违法犯罪力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和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各类保证金信用浮动制度,全面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