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政办发〔2018〕3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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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政办发〔2018〕3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2018-07-0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已进入到智慧供应链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引领消费升级,有利于深度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供应链智能化水平,提升供应链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供应链模式、业态和服务创新。

——需求导向。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联动,强化需求信息的获取和反馈,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供需精准匹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协同共享。加强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协同发展、跨界发展。引导企业在竞争中加强合作,打破相对封闭的传统管理和运作模式,共享供应链资源、信息和渠道。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加强供应链协同合作。

——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将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供应链各个环节。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建立全社会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全产业链条的绿色发展。

——开放安全。树立开放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通过更广更深地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面向全球吸纳高端生产要素,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服务企业和终端企业在内的供应链骨干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千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4家,进入全国供应链百强的领先企业1520家。形成一批供应链新技术和新模式,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重点产业建成智慧供应链,基本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有效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跨界融合共享的供应链生态初步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重点举措

(一)以供应链创新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发展。

1.推进制造业协同化、智能化。鼓励引导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建立和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大红鹰论坛的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出台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提供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服务,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制造和精准营销。推进重点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慧物流等技术装备的应用,不断增强智能制造、敏捷制造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2.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大红鹰论坛的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开展多层次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探索推进“产业联盟总集成总承包”“电商个性化定制”等服务模式。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300家发展模式典型、示范推广性强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负责)

3.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优势。鼓励总承包商等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条。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拓展工程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监测维修等全产业链业务。构建面向建筑工业化的供应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全装修。推广“互联网集采”方式,搭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交易体系。鼓励建立物流联盟,共享物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建营一体化”,更多采用epcbotppp等模式,促进工程与投资相结合。推进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上下游企业互补合作,抱团出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加快供应链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应用,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组织、联合攻关,加快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提高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加强对供应链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推动感知技术在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和综合集成,逐步推行供应链的可视化。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供应链应用水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调动供应链企业创新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二)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业创新和转型。支持南京、无锡、徐州等地开展商贸流通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流通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商贸互联网”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加快传统商业改造,努力打造精准感知需求、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业态功能互补的现代化智慧商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探索智慧商店、无人商店等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商品批发和大型零售企业对上下游渠道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平台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向供应链核心企业转型。支持餐饮、住宿、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生活服务、资源回收等各类服务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供应链思维和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强化信息技术在供应链终端企业的广泛应用,促进流通的扁平化、集约化、共生化。鼓励销售终端与生产商、代理商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深化数据挖掘、分析与预测,及时准确传导需求信息,引导前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加速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强物流标准化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生产和流通效率。(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实施“供应链服务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企业等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向市场提供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代理采购分销、产品质量追溯、知识产权服务、虚拟生产、报关报检、国际国内物流等各类专业化供应链业务。推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聚合核心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增值服务商等各类企业,提供覆盖生产、消费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探索构建生物医药等专业化供应链体系,积极打造影视制作企业交流平台,助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在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搭建、追溯体系建设等供应链服务功能提升上先行先试。(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优化农村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种养殖、加工企业向下游延伸,农产品流通企业向上游延伸,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省农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商务厅负责)

2.加强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业生产服务外包,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促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共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工程,推动三农服务链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强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多方合作拓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省农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负责)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培训、普惠金融、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实现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推动快递和电商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既有经营网络优势,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继续推进县、镇、村三级示范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到2020年,建成30个农村电商示范县、100个农村电商示范镇、500个农村电商示范村、100个乡镇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省联合征信公司、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政府采购中心、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申请设立或合作设立民营银行、企业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大力发展商业保理,支持供应链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票据,推动供应链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省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在供应链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供应链资源。鼓励供应链企业上市,支持定位于开展全球性业务的供应链企业在海外上市。鼓励保险机构与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服务供应链企业发展。(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推动绿色制造。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在创建活动中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相关标准对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引导企业使用低毒无害原料、引入绿色生产工艺、生产绿色生态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推动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及产业之间循环利用和耦合发展。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开展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在全社会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倡导绿色环保有机的消费理念,普及绿色消费知识,以绿色消费引领绿色流通。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落实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动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绿色标准。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优化再生资源产业链,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依托线上线下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重点针对电子、电器、汽车、轮胎、蓄电池、包装物等产品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沿线国家工业化和基建需求,推动我省钢铁、水泥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全面落实《江苏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加强对全省中欧班列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中欧班列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中欧班列区域竞争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园区合作,加强与境外园区的对接,打通供应链,实现融资、物流、商务服务等方面的联动,搭建我省开发区与境外园区间的高效互动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到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营销网络,逐步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鼓励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借鉴新加坡等境外工业园区建设经验,实行“建工厂建市场”相结合。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依托公共海外仓等载体平台,建立完善跨境电商境内外物流配套体系,加快融入境外零售网络体系。建立面向全省企业、高校、国际留学生的走出去企校国际人才信息平台,服务江苏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升供应链全球竞争力。开展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专项行动,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并购扩大市场渠道、获得关键技术和国际品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培育一批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区域品牌。推动我省优势出口行业在重点国别地区培育一批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和大红鹰论坛的售后服务网点。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知名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结算、利润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三、支撑体系

(一)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追溯运行管理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扩大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建设消费者深度参与的双向互动追溯模式,开通统一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

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培训,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出台吸引国内外优秀供应链人才优惠政策,用好“外专百人计划”等人才政策,为外国供应链人才来苏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成立供应链战略咨询委员会,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供应链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为供应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加快供应链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各类供应链平台对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国家级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研究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市场准入、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寄递物流等方面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南京海关、省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的供应链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加快建立供应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性标准,引导重点企业开展供应链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江苏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完善供应链统计体系,积极开展供应链行业统计调查。(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加强供应链研究,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围绕供应链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实施企业成长、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程,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三)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供应链试点示范,组织地方和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