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建计〔2017〕78号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2018-06-29
苏建计〔2017〕78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度 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城乡抗震防灾工作,根据 《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苏财规〔2015〕11 号),结合 2017 年工作要求,现将申 报 2017 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 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7 年度申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
地、示范项目以及抗震防灾项目应符合《2017 年度省级节能减 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 或《2017 年度省级抗震防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2) 要求,并按规定出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 3)。已享受国家或省同一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得重复 申报。 (二)2015、2016 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应按 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申报 2017 年度实施的 示范基地、示范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市县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 审核后(格式见附件 4),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推荐申报,并同时抄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 局备案。省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 单位在网上( 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 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实施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证明 材料装订成册。建筑产业现代化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抗震防灾申 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邮寄,
均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受理现场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 草场门大街 88 号建设大厦 2607 室(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抗 震办(抗震防灾项目),邮编:210036。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0 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 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省辖市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及时掌握市县组织申报工作情况,给予必 要的指导,并及时利用申报系统审核备案,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 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充分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 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 整性负总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 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地方相关部门责任。
大红鹰论坛的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产业现代化: 李石南 025-51868661 赵 欣 025-51868162 抗震防灾: 胡 浩 025-51868529 025-51868712 省财政厅 王梦觉 025-83633198
附件:1. 2017 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 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7 年度省级抗震防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1
2017 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 2017 年度省级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 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2017 年省级引导资金主要支持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 市、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其中:示范城市补助资金分 三年安排,补助标准:原则上设区市不超过 5000 万元/个,县(市、 区)不超过 3000 万元/个。示范基地补助资金当年安排,按照工 程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省级引导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工程项目总投资、单体建筑预制装 配率、引导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每个设区市申报示范基地 和示范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县(县级市)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城市(1)创建工作目标清晰。制定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在 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县级市、县、原县(市)改区)范围内积
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成 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各 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三年示范创建期内,装配式建筑 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装配式建筑 和成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的目 标值,目标值应超过全省平均值。 (2)开展政策措施创新。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名 义发布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在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 支持、用地支持、行政许可、项目安排等方面,结合各地实际, 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在城市核心区域、功能开发区、高新园 区、示范园区等区域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的强制 性政策;针对新建政府性项目(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 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强制性政策;针对市 场项目,落实土地出让、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等激励性政策。 (3)探索管理机制创新。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 批、工程招标、设计审查、造价定额、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积极 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在全省范围内起到良好的示范带 动作用。 (4)推进工作成效显著。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 产品在本地区的普及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环境逐渐成 熟,体系逐步完善。通过三年的示范创建,设区市至少建成 3 个
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 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 程项目,县级行政区(县级市、县、原县(市)改区)至少建成 1 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 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 范工程项目。 2、示范基地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设计研发、部品生 产等类型,同一申报单位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的示范基地,申报 单位为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集成应用类:(1)申报单位为具有项目开发、策划、管理、设计、施工、 部品构件生产等能力产业集团、产业联合体,或具有工程总承包 能力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筑产业现代 化集成应用能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建立设计、研发、生产、建造相结合的推广应用机制。 (3)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拥有工程技术中心或相应研 究机构,能够承担关键技术研究,三年内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 识产权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企业技术 标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备,积极参与编制适合建 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等相关标准规范。 (4)有良好的管理及经费保障能力。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
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基地建设内容、进度计划以及经 费保障,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5)应用成果丰硕。在省内持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 建设,推广应用成熟的结构体系、部品部件、成套技术,三年内 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面积比例不小于 20%,且累计达到 10 万平 方米以上。 (6)优先支持能够以总承包方式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践, 能够在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中进行高水平信息化应用的企 业。 设计研发类:(1)申报单位为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研院所、设 计单位、技术标准编制单位、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 (2)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科研创 新能力。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承担各 级标准化技术的攻关工作。承担过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省部级科 技项目、标准编制项目或设计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 升级有较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 义。 (3)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 施、保障条件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4)积极开展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的建筑结构体系、
成套技术等基础性、通用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三年内获得一 定数量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5)具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 专兼职人员构成的人才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 10 人以上, 有 1-2 名以上领军人才。 (6)有一定数量的专业领域的研发设备。有相对独立集中 的研发场所。 部品生产类:(1)申报单位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应用的部品(构件) 生产企业,包括部品类(整体厨卫等)、构件类(预制混凝土构 件、预制钢结构构件及制品、预制木结构构件等)企业。 (2)企业在所在领域内处于龙头骨干地位,营业额、市场 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对行业整体起到示 范、带动作用。 (3)具有每年为 20 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或 10 万平方米成 品住房提供相关预制部品(构件)的生产能力。 (4)企业部品生产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部品质量符合 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 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拥有成套生产设备,且技术先进,自动 化水平高。 (5)生产部品(构件)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具有推广应
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3、示范工程项目(1)申报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 础设施三类,项目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建筑施工图设 计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工程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技术体系成 熟可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50%,钢结构、 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60%,应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 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必须为建筑全装修项目。 (3)工程项目具有一定工程规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 结构的住宅建筑不低于 3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 5000 平 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 2000 平方米,新农村建设装配式建筑 项目不低于 50 户。 (4)工程项目应积极选用绿色建材;部品构件应积极选用 经省级以上评估认定的产品;积极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结构 与保温装饰一体化等一体化技术;积极采用标准化窗、整体厨卫 等标准化部品,在技术集成运用方向具有明显优势。 (5)优先支持以下工程项目: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连片开发的新农村建设装配式建筑项 目;体量较大的建筑项目、成片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住宅项目; 使用外墙板预制技术的项目;获得 2 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以
上的绿色建筑项目;获得装配式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达到国家 住宅性能认定 2a 级以上标准的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示范城市(1)《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申报表》。 (2)《文件汇编》。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出台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配套文件,包括成立组织机构、政策 措施细化等相关文件,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等。 (3)《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申 报城市基本概况、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业基础、工作思路、重点 工作举措、三年目标任务、分年度计划实施的示范基地、示范项 目具体内容(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等)及保障措 施、示范资金使用计划等。 2、示范基地(1)《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及所在地市、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2)《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a、 基地概况,机构设备及人员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基地设施情况 (厂房及生产设施、研发设施、培训设施等),b、现有成果,包 括集成应用基地的主要技术体系及项目应用成果;设计研发基地
的主要技术体系、科研成果、项目应用成果等;部品生产基地的 生产品种、执行标准、生产规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性能、项 目应用成果等;c、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包括基地的发展规划 及示范期内分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详细表述具体的科研成果、 技术革新、生产线建设、项目应用等计划;d、示范资金使用计 划。 (3)基地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投资 证明、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文件等。 3、示范工程项目(1)《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及所在地市、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2)《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进度 计划,采用的技术体系和特点,预制部品构件的种类和数量,质 量控制方案,主要实行指标(预制装配率及其计算,绿色建筑星 级、成品住房、住宅性能认定等),示范资金使用计划、省级建 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质量承诺责任书。 (3)《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项目的立项、土 地及规划、建设的审批文件(复印件),申报项目的规划图,及 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设计、施工图纸,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检 测报告。
四、申报程序 1、初审推荐。申报材料由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初审,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等,对材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把关,将初审后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县级行政区将初审后的项目同时抄报设区 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 2、省级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材料审 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上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形 成综合评审意见,择优审定拟扶持项目。 3、结果公示。拟扶持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资金管理 办法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 1.1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申报材料 1.2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1.3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 1.1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申报材料
目 录
1.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申报表 2. 文件汇编 3.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
(盖章)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七年一月
市(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资金预算计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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